
□ 产品特色:
◎ 一份保单保两代 ◎ 保费豁免,体现人性关怀
◎ 子女拥有四重保障,尽显父母爱心 ◎ 保单贷款,方便您调剂资金
◎ 积存子女教育费用,让您后顾无忧 ◎ 自动垫交,舒缓人生困境
□ 图例分析:

□ 图例说明:
父亲(被保险人)30岁,儿子(连带被保险人)0岁,投保《平安育英年金保险(2004)》,25年交费,1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费支出: 年交保险费8900元
基本保险利益:
生存教育金:

养老年金:儿子从 60 岁起,每年领取 13000 元养老年金至终身,主险合同终止
保费豁免: 父亲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不幸身故,免交余下各期的保险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育英年金保险金:若父亲在儿子 25 岁之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不幸身故,且以后每年达到保单周年日时儿子仍生存,则按下表每年领取一次育英年金保险金。
身故保障: 父亲于主险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病不幸身故,可领取 18900 元,主险合同终止。
若父亲在儿子 25 岁之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因病不幸身故,可领取10万元身故保险金。
若儿子不幸于 25 岁前身故,可领回所交保费并按 10% 年增长率单利增值,主险合同终止。
若儿子于 25 岁后至 60 岁前身故,可按当年度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注:当年度保险金额 =10 万× [1+0.1(保单年度数+投保时儿子年龄-25)]
□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育英年金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后因疾病于连带被保险人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且此后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时连带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依连带被保险人当时年龄按下表给付比例乘基本保险金额每年给付一次“育英年金保险金”,给付至连带被保险人 2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

生存教育保险金 :
连带被保险人于下表所列各年龄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依其投保年龄及当时年龄按下表给付比例乘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生存教育保险金”。

养老年金保险金:
连带被保险人自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依其性别按下表给付比例乘基本保险金额每年给付 1 次 “ 养老年金保险金 ” ,给付至其身故,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给付 “ 身故保险金 ”,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因疾病于连带被保险人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继续有效。
连带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后至其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10%年增长率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连带被保险人于其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至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终止。
保险费豁免: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后因疾病身故,免交余下各期的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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