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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共4项保障

  • 等待期 [详细条款]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含),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
    情形之一的:(一)身故,(二)高度残疾,(三)重大疾病,(四)因导致高度残疾或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您已交本附加险保险费(复效情况下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与最后一次复效时所补交的保险费的较大值),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这 18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上述 4 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之前已患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且确诊 15 天后仍生存,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 Product_7 高度残疾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暂无价格
  •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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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长城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长城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等待期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含),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
情形之一的:(一)身故,(二)高度残疾,(三)重大疾病,(四)因导致高度残疾或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您已交本附加险保险费(复效情况下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与最后一次复效时所补交的保险费的较大值),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这 18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上述 4 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之前已患的有关疾病或症状除外),且确诊 15 天后仍生存,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高度残疾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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