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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附加守御天使 A 款重大疾病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释义一)后首次发病(释义二),并被专科医生(释义三)首次确 诊患有重大疾病(释义四)且于被确诊日后三十日时仍然生存的,或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初次接受重 大疾病定义中所指的手术,则本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或接受重大 疾病定义中所指的该手术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本附加合同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终止。
  • Product_7 全残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释义五)且于全残后三十日时仍然生存的,则本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全残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本附加合同在给付全残保险金后终止。  
暂无价格
  • 至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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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友邦保险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日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友邦附加守御天使 A 款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释义一)后首次发病(释义二),并被专科医生(释义三)首次确 诊患有重大疾病(释义四)且于被确诊日后三十日时仍然生存的,或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初次接受重 大疾病定义中所指的手术,则本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或接受重大 疾病定义中所指的该手术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本附加合同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终止。
全残保险金 保险金额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释义五)且于全残后三十日时仍然生存的,则本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全残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本附加合同在给付全残保险金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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