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附加康乃馨妇婴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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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陆家嘴国泰
- 投保年龄: 20至40周岁
保障利益
国泰附加康乃馨妇婴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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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女性妊娠疾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于妊娠期间经医院确诊初次罹患以下妊娠疾病,并自确诊之日起三十日后仍生存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女性妊娠疾病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同时患有多种妊娠疾病,我们仅按一种疾病给付女性妊娠疾病保险金。
本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女性妊娠疾病保险金后,本项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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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内分娩,分娩的新生儿自分娩之日起三十日后仍生存,且在保险期间内经医院确诊患有以下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无论新生儿胎数多少,我们仅按照一胎新生儿给付。如新生儿同时患有多种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我们仅按一种疾病给付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本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后,本项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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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怀孕满二十八周后分娩的,如分娩的新生儿自分娩之日起三十日内死亡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新生儿身故保险金。无论新生儿胎数多少,我们仅按照一胎新生儿给付新生儿身故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新生儿身故保险金后,本项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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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关怀保险金 | 保险金额的5%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医院分娩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妊娠终止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给付生育关怀保险金。无论新生儿胎数多少,我们仅按照一胎新生儿给付生育关怀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生育关怀保险金后,本项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