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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10万元*缴费期限 [详细条款]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10万元×缴费年度数 [详细条款]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 意外身故保险金 30万元×缴费年度数 [详细条款]
    三、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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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402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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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30天至70周岁

保障利益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满期保险金 10万元*缴费期限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身故保险金 10万元×缴费年度数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意外身故保险金 30万元×缴费年度数 三、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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