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栏已满,您可以删除一些产品再添加哦!
保险产品对比(1/3)关闭

五金相伴 悉心呵护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5项保障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8万元(生存金);6万元(满期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6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120%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成长保险金 5万元 [详细条款]
    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 豁免保险费 [详细条款]
    投保人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 Product_7 分红 [详细条款]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加入对比
¥ 14540 元/年 (交至18岁)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30天至16岁

保障利益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8万元(生存金);6万元(满期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6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120%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成长保险金 5万元
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分红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保费测算 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测算准确的价格 ×
确定
保险方案 产品咨询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