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美乐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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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陆家嘴国泰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国泰美乐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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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一)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被保险人年龄到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退还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或第一级残疾诊断确定日)止,按年交交费方式无息计算所应交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总额(不包含特别承保所加收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年龄到达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当日及以后身故或导致附表所列第一级残疾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本合同效力终止。 前述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两者,我们仅按其中一项保险金的约定给付;若被保险人同时导致一项以上的第一级残疾程度的,第一级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仍以一项为限。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或自复效日起,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初次罹患3.3条约定的重大疾病时,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瘫痪、重大器官移植术、严重Ⅲ度烧伤、严重脑损伤等情形之一的,不受前述九十日期间的限制。 重大疾病保险金以领取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同时或先后罹患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时,我们仅给付一种重大疾病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