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荣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新华荣享人生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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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关爱年金 | 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6% | 本合同生效后至被保险人年满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如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的次日、每年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首次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详见释义)的6%给付关爱年金。 |
贺岁金 | 保险金额的20% |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 20%给付贺岁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
养老年金 | 保险金额的12% | 被保险人于 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 8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 12%给付养老年金。 |
身故保险金 | (保险费-累计已领取的保险金)或现金价值+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与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详见释义)扣除被保险人累计领取的关爱年金、贺岁金及养老年金(不含红利部分)后的余额;
2.基本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详见释义),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 18 周岁至 60 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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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金(可选) | 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于年满 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可选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本合同可选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可选) | 保险费或现金价值的1.5倍的较大者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 | 被保险人在领取祝寿金之前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与可选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可选责任终止。
1.在该可选责任有效期内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可选责任的保险费;
2.在该可选责任有效期内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的 1.05 倍。
您选择可选责任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被保险人年满 56 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前申请;
2.约定的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符合本公司规定;
3.应交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均已交纳。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还可以申请增加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但须符合上述规定。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后的次日零时起,可选责任(或新增加的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生效。
被保险人可申请变更祝寿金的约定领取日。本公司将在变更后的祝寿金的约定领取日调整可选责任的保险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