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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附加一生珍爱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持续有效三百六十日(若本附加合同中止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三百六十日为准)以后(不含当日)首次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述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们给付等值于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 EC 效力终止。 
  • Product_7 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2万元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持续有效三百六十日(若本附加合同中止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三百六十日为准)以后(不含当日)首次确诊患以下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确诊时间于被保险人年满 6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则我们除按2.2.1 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一并额外给付等值于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20%的特别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 EC 效力终止。
    特定重大疾病指:急性心肌梗塞,终末期肾病,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符合恶性肿瘤定义的男性睾丸癌、男性阴茎癌、男性前列腺癌、女性乳房癌、女性子宫癌、女性阴道癌、女性卵巢癌、女性输卵管癌。 
  • 保险金给付限制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持续有效三百六十日(若本附加合同中止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三百六十日为准)以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含当日)患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 EC 效力终止,我们将无息全额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EC 已缴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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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0 元/年 (10年交)
  • 10 万
  • 合同约定
  • 保费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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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荷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中荷附加一生珍爱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持续有效三百六十日(若本附加合同中止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三百六十日为准)以后(不含当日)首次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述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们给付等值于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 EC 效力终止。 
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2万元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持续有效三百六十日(若本附加合同中止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三百六十日为准)以后(不含当日)首次确诊患以下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确诊时间于被保险人年满 6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则我们除按2.2.1 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一并额外给付等值于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20%的特别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 EC 效力终止。
特定重大疾病指:急性心肌梗塞,终末期肾病,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符合恶性肿瘤定义的男性睾丸癌、男性阴茎癌、男性前列腺癌、女性乳房癌、女性子宫癌、女性阴道癌、女性卵巢癌、女性输卵管癌。 
保险金给付限制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持续有效三百六十日(若本附加合同中止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起持续有效三百六十日为准)以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含当日)患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 EC 效力终止,我们将无息全额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EC 已缴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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