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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珍爱一生两全保险

共4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给付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Product_7 生命末期给付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处于生命末期,则我们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生命末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Product_7 满期给付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七十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的当日 24 时仍生存,且我们没有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我们将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保险金给付限制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持续有效一百八十日(若本合同中止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起持续生效一百八十日为准)以内(含当日)身故或处于生命末期,则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生命末期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及附加合同 BFDD 效力终止,我们将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及附加合同 BFDD 已缴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持续有效一百八十日(若本合同中止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起持续生效一百八十日为准)后至满两年以内(含两年期满当日)身故或处于生命末期,则我们按保险金额的 50%给付身故或生命末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身故或生命末期,不受上述一百八十日及两年时间的限制,我们将按 2.3.1、2.3.2 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若我们已给付 BFDD 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则不再给付本合同各项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暂无价格
  • 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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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荷人寿

保障利益

中荷珍爱一生两全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给付 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生命末期给付 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处于生命末期,则我们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生命末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给付 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于七十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的当日 24 时仍生存,且我们没有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我们将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金给付限制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持续有效一百八十日(若本合同中止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起持续生效一百八十日为准)以内(含当日)身故或处于生命末期,则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生命末期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及附加合同 BFDD 效力终止,我们将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及附加合同 BFDD 已缴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持续有效一百八十日(若本合同中止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起持续生效一百八十日为准)后至满两年以内(含两年期满当日)身故或处于生命末期,则我们按保险金额的 50%给付身故或生命末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身故或生命末期,不受上述一百八十日及两年时间的限制,我们将按 2.3.1、2.3.2 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若我们已给付 BFDD 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则不再给付本合同各项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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