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世纪泰康防癌个人疾病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附加世纪泰康防癌个人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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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疾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内(若曾复效,则自最后复效之日起 1 年内),被保险人经医院(见 9.5)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见 9.6),我们按您已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后(若曾复效,则自最后复效之日起 1 年后),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内(若曾复效,则自最后复效之日起 1 年内),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您已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后(若曾复效,则自最后复效之日起 1 年后),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主合同项下有借款或其他未还款项,则我们在给付保险金时必须先扣除主合同项下的各项欠款及应付利息,然后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