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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附加团体综合医疗保险A款

共4项保障

  • Product_7 住院医疗补偿保险条款(简称GHSB) 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补偿支付比例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在本公司指定医院住院诊疗时,本公司以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各项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中由被保险人负担的部分为基数,按“住院医疗补偿支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补偿保险金,每个保单年度的累积最高给付金额不得超过“住院医疗补偿保险金额”。若本公司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给付同一被保险人的住院医疗补偿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补偿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住院医疗补偿支付比例”、“住院医疗补偿保险金额”均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 Product_7 门诊医疗补偿保险条款(简称GOPA) 门诊医疗补偿支付比例*医疗费用 [详细条款]
    本门诊医疗补偿保险条款是在已投保住院医疗补偿条款项目的前提下可选择的保险项目,若本项目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本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在本公司指定医院进行门诊治疗时,本公司以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各项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中由被保险人负担的部分为基数,在扣除“门诊医疗补偿年免赔额”后,按“门诊医疗补偿支付比例”给付门诊医疗补偿保险金,但同一次门诊的最高给付金额不得超过“门诊医疗补偿保险金每次限额”,每个保单年度的累积最高给付金额不得超过“门诊医疗补偿保险金额”。若本公司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给付同一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补偿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门诊医疗补偿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
    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门诊医疗补偿年免赔额”、“门诊医疗补偿支付比例”、“门诊医疗补偿保险金每次限额”、“门诊医疗补偿保险金额”均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因同一原因导致的连续门诊治疗,若任意相邻两次门诊时间间隔均在三日(含)以内的,该所有连续门诊视为同一次门诊。



  • Product_7 女性生育保险条款(简称GMMA) 女性生育支付比例*医疗费用 [详细条款]
    本女性生育保险条款是在已投保住院医疗补偿条款项目的前提下可选择的保险项目,若本项目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本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内,女性被保险人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条件下在本公司的指定医院进行正常分娩或流产时,本公司承担女性生育保险的保险责任。本公司以下列符合当地生育保险管理规定的各项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中由被保险人负担的部分为基数,按“女性生育支付比例”给付女性生育保险金,每个保单年度的累积最高给付金额不得超过“女性生育保险金额”:
    1、孕妇孕产期常规检查费
    2、产妇分娩的费用(不包括婴儿费用)
    3、已婚妇女流产而支出的医疗费用
    若本公司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给付同一被保险人的女性生育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女性生育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女性生育支付比例”、“女性生育保险金额”均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 Product_7 公共保额保险条款(简称GPFA) (医疗费用-免赔额)*住院医疗补偿支付比例 [详细条款]
    本公共保额保险条款是在已投保住院医疗补偿条款项目的前提下可选择的保险项目,若本项目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本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在本公司指定医院住院诊疗时,如果被保险人个人名下的住院医疗补偿保险金额使用完毕后,经投保人同意,本公司以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各项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中由被保险人负担的部分为基数,扣除已经给付的住院医疗补偿保险金后,按“住院医疗补偿支付比例”给付公共保额保险金,但每个被保险人每个保单年度的累积最高给付公共保额金额不得超过“公共保额每人限额”,所有被保险人每个保单年度的累积最高给付公共保额金额不得超过“公共保额总限额”。若本公司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给付
    同一被保险人的公共保额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公共保额每人限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若本公司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给付所有被保险人的公共保额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公共保额总限额时,本附加合同对所有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住院医疗补偿支付比例”、“公共保额每人限额”、“公共保额总限额”均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被保险人应在本公司指定医院就医,被保险人若因急诊未在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应在就诊后三日内通知本公司,并根据病情好转情况及时转入指定的医院。若确需在非指定医院就诊的,应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在接到申请后三日内给予答复。对于本公司同意在非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对这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费用、女性生育费用,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对于本公司未同意在非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对这期间发生的上述费用不给付保险金。
    对于当地社会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自费药品,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若被保险人支付的上述住院医疗费用、门诊费用、女性生育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有所补偿、或可从其它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计划中取得部分或全部的补偿,则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扣除被保险人已受补偿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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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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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荷人寿
  •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中荷附加团体综合医疗保险A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住院医疗补偿保险条款(简称GHSB) 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补偿支付比例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在本公司指定医院住院诊疗时,本公司以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各项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中由被保险人负担的部分为基数,按“住院医疗补偿支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补偿保险金,每个保单年度的累积最高给付金额不得超过“住院医疗补偿保险金额”。若本公司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给付同一被保险人的住院医疗补偿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补偿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住院医疗补偿支付比例”、“住院医疗补偿保险金额”均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门诊医疗补偿保险条款(简称GOPA) 门诊医疗补偿支付比例*医疗费用
本门诊医疗补偿保险条款是在已投保住院医疗补偿条款项目的前提下可选择的保险项目,若本项目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本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在本公司指定医院进行门诊治疗时,本公司以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各项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中由被保险人负担的部分为基数,在扣除“门诊医疗补偿年免赔额”后,按“门诊医疗补偿支付比例”给付门诊医疗补偿保险金,但同一次门诊的最高给付金额不得超过“门诊医疗补偿保险金每次限额”,每个保单年度的累积最高给付金额不得超过“门诊医疗补偿保险金额”。若本公司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给付同一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补偿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门诊医疗补偿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
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门诊医疗补偿年免赔额”、“门诊医疗补偿支付比例”、“门诊医疗补偿保险金每次限额”、“门诊医疗补偿保险金额”均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因同一原因导致的连续门诊治疗,若任意相邻两次门诊时间间隔均在三日(含)以内的,该所有连续门诊视为同一次门诊。



女性生育保险条款(简称GMMA) 女性生育支付比例*医疗费用
本女性生育保险条款是在已投保住院医疗补偿条款项目的前提下可选择的保险项目,若本项目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本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内,女性被保险人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条件下在本公司的指定医院进行正常分娩或流产时,本公司承担女性生育保险的保险责任。本公司以下列符合当地生育保险管理规定的各项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中由被保险人负担的部分为基数,按“女性生育支付比例”给付女性生育保险金,每个保单年度的累积最高给付金额不得超过“女性生育保险金额”:
1、孕妇孕产期常规检查费
2、产妇分娩的费用(不包括婴儿费用)
3、已婚妇女流产而支出的医疗费用
若本公司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给付同一被保险人的女性生育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女性生育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女性生育支付比例”、“女性生育保险金额”均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公共保额保险条款(简称GPFA) (医疗费用-免赔额)*住院医疗补偿支付比例
本公共保额保险条款是在已投保住院医疗补偿条款项目的前提下可选择的保险项目,若本项目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本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在本公司指定医院住院诊疗时,如果被保险人个人名下的住院医疗补偿保险金额使用完毕后,经投保人同意,本公司以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各项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中由被保险人负担的部分为基数,扣除已经给付的住院医疗补偿保险金后,按“住院医疗补偿支付比例”给付公共保额保险金,但每个被保险人每个保单年度的累积最高给付公共保额金额不得超过“公共保额每人限额”,所有被保险人每个保单年度的累积最高给付公共保额金额不得超过“公共保额总限额”。若本公司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给付
同一被保险人的公共保额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公共保额每人限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若本公司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给付所有被保险人的公共保额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公共保额总限额时,本附加合同对所有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住院医疗补偿支付比例”、“公共保额每人限额”、“公共保额总限额”均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被保险人应在本公司指定医院就医,被保险人若因急诊未在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应在就诊后三日内通知本公司,并根据病情好转情况及时转入指定的医院。若确需在非指定医院就诊的,应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在接到申请后三日内给予答复。对于本公司同意在非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对这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费用、女性生育费用,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对于本公司未同意在非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对这期间发生的上述费用不给付保险金。
对于当地社会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自费药品,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若被保险人支付的上述住院医疗费用、门诊费用、女性生育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有所补偿、或可从其它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计划中取得部分或全部的补偿,则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扣除被保险人已受补偿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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