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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附加鸿福齐添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共2项保障

  • 健康专项检查金 1000元 [详细条款]
    本附加合同生效满一周年后,若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诊断,须进行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下述项目的检查,我们对每项检查给付等值于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1%的健康专项检查金,每项检查的健康专项检查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1、针对疑似恶性肿瘤的病理切片检查;
    2、针对疑似肝癌的肝穿刺涂片细胞学检查;
    3、针对冠状动脉和脑血管的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
    4、针对疑似脑炎或脑膜炎的腰椎穿刺检查;
    5、针对疑似再生障碍性贫血或恶性肿瘤的骨髓穿刺或骨髓活体组织检查;
    6、针对疑似脑肿瘤、严重脑损伤或阿尔茨海默病的头颅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已给付的健康专项检查金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1、 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重大疾病时在主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之前,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所有已给付的健康专项检查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重大疾病时在主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之后,我们给付等值于如下金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当时基本保险金额/主合同当时基本保险金额×(主合同当时的身故给付金额-已给付的健康专项检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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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0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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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阳光人寿

保障利益

阳光人寿附加鸿福齐添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健康专项检查金 1000元
本附加合同生效满一周年后,若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诊断,须进行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下述项目的检查,我们对每项检查给付等值于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1%的健康专项检查金,每项检查的健康专项检查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1、针对疑似恶性肿瘤的病理切片检查;
2、针对疑似肝癌的肝穿刺涂片细胞学检查;
3、针对冠状动脉和脑血管的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
4、针对疑似脑炎或脑膜炎的腰椎穿刺检查;
5、针对疑似再生障碍性贫血或恶性肿瘤的骨髓穿刺或骨髓活体组织检查;
6、针对疑似脑肿瘤、严重脑损伤或阿尔茨海默病的头颅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已给付的健康专项检查金
若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1、 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重大疾病时在主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之前,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所有已给付的健康专项检查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重大疾病时在主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之后,我们给付等值于如下金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当时基本保险金额/主合同当时基本保险金额×(主合同当时的身故给付金额-已给付的健康专项检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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