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责任
一、成人保险
投保人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全残,本公司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包括本附加合同)自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下一保险单年度及以后余下各期的保险费,使所适用的主合同或附加合同持续有效。
二、儿童保险
投保人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全残或身故,本公司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 (包括本附加合同) 自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下一保险单年度及以后余下各期的保险费,使所适用的主合同或附加合同持续有效。保险费将豁免至主合同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终止;若豁免保险费终止日未超过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的交费期限,则仍须按约定交付当年度及以后各年度应交的保险费。
若投保人被鉴定为全残日与保险事故发生日在同一保险单年度内,保险费的豁免将自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下一保险单周年日开始。
若投保人被鉴定为全残日与保险事故发生日不在同一保险单年度内,保险费的豁免将自投保人被鉴定为全残后的下一交费日开始;本公司将无息退还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下一保险单周年日至投保人被鉴定为全残的期间内,投保人已交付的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到期应交的保险费。
在保险费豁免期内,本公司不接受任何受本附加合同保障的主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保险品种及保险金额的变更。
本附加合同所保障的保险合同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产品特色
实用面广,真正实现保险意义
保费豁免,尽显人性关怀
儿童豁免,使少儿能健康成长
同一保单上所有险种可同时豁免,保障利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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