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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恒宝两全保险

共4项保障

  • Product_7 一般身故保险金 20万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前,因遭受意外伤害 10.4 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身故或者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年交保险费的 150%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身故或者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 200%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意外身故保险金 30万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年交保险费的 15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后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 30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交通意外特别身故保险金 50万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后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 500%给付交通意外特别身故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10万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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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信泰保险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信泰恒宝两全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一般身故保险金 20万元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前,因遭受意外伤害 10.4 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身故或者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年交保险费的 150%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后,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身故或者自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 200%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30万元
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前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年交保险费的 15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后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 30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交通意外特别身故保险金 50万元
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保单周年日后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 500%给付交通意外特别身故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10万元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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