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栏已满,您可以删除一些产品再添加哦!
保险产品对比(1/3)关闭

太平洋附加鸿鑫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天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您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加入对比
¥ 4700 元/年 (10年交)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人寿附加鸿鑫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天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您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费测算 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测算准确的价格 ×
确定
保险方案 产品咨询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