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天天向上大学教育金累积式分红保险(C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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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恒安标准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10周岁
保障利益
恒安标准天天向上大学教育金累积式分红保险(C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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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大学教育金 | 保险单账户价值与终了红利之和 | 如果被保险人选择分次领取大学教育金,我们按照下表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大学教育金后,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 被保险人生存至其 18、19、20 周岁每年的 被保险人生存至其 21
生效日的周岁年龄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在前述三年内每年 周岁合同生效日, 给付的大学教育金 我们给付的大学教育金 0 5.10×年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 21 周岁合同 1 4.75×年交保险费 生效日对应日当日的 2 4.40×年交保险费 保险单账户价值与
3 4.05×年交保险费 终了红利之和 4 3.70×年交保险费
5 3.35×年交保险费
6 3.00×年交保险费
7 2.65×年交保险费
8 2.30×年交保险费
9 1.95×年交保险费
10 1.60×年交保险费
如果本合同在被保险人 18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处于本保险条款第 3.3款规定的交清保险单状态,我们将仅在被保险人生存至其 21 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时,向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其当日的保险单账户价值与终了红利之和,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选择一次性领取大学教育金,并且被保险人生存至其 21 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给付被保险人 21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当日的保险单账户价值与终了红利之和,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如果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您已经交纳的保险费大于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我们还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返还上述两项金额的差额部分,本合同终止。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如果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后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返还下述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终止:
① 您已经缴纳的保险费总额减去累计已经领取的大学教育金总额;
② 我们收到被保险人身故通知书时的保险单账户价值与终了红利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