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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附加吉祥如意重大疾病保险 D 款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20% × [确诊当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 (确诊追加保险费 - 对追加保险费所收取的初始费用)]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 (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内,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第 3 条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以下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随即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 × [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当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前一年内所有的追加保险费 - 对追加保险费所收取的初始费用)]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第 3 条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以下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随即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 × [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当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 (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前一年内所有的追加保险费 - 对追加保险费所收取的初始费用)]
    我们对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赔付不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
    对于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我们只给付其中一项。
    如果被保险人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支付条件,并提出保险金的申请,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同时我们将提前向被保险人给付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日的主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主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我们已按主合同约定给付了主合同身故保险金,则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暂无价格
  • 至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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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意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59周岁

保障利益

中意附加吉祥如意重大疾病保险 D 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20% × [确诊当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 (确诊追加保险费 - 对追加保险费所收取的初始费用)]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 (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内,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第 3 条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以下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随即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 5% × [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当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前一年内所有的追加保险费 - 对追加保险费所收取的初始费用)]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第 3 条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以下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随即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 20% × [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当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 (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前一年内所有的追加保险费 - 对追加保险费所收取的初始费用)]
我们对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赔付不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
对于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我们只给付其中一项。
如果被保险人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支付条件,并提出保险金的申请,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同时我们将提前向被保险人给付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日的主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主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我们已按主合同约定给付了主合同身故保险金,则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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