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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附加财富增值两全保险(万能型)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账户价值*1.05 [详细条款]
    (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见 10.4),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 10.5)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附加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附加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账户价值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满期时本附加合同的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暂无价格
  • 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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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国华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国华附加财富增值两全保险(万能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账户价值*1.05
(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见 10.4),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 10.5)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附加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附加合同项下保单账户价值的 10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账户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满期时本附加合同的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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