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金利两全保险(分红型)C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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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荷人寿
- 投保年龄: 30天至70周岁
保障利益
中荷金利两全保险(分红型)C 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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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给付 | 保险金额的五倍 | 若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后,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且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时发生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自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本合同当年度保险金额的五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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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道路意外身故、全残给付 | 保险金额的五倍 | 若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后,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辆发生道路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本合同当年度保险金额的五倍给付私家车道路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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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意外身故、全残给付 | 保险金额的两倍 | 若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后,发生除2.3.1,2.3.2外的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本合同当年度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不视为意外身故、全残,而适用本合同2.3.4其它身故、全残给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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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身故、全残给付 | 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于保单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本合同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未满十八周岁,或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本合同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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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给付 | 保险金额的三倍 |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险金给付的限制,本合同意外身故和意外全残保险金给付的最高金额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五倍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