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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稳得福长期护理保险(A款)

共5项保障

  • Product_7 疾病身故保险金 保额*0.1+所交保费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已交的本合同和“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稳得福长期意外伤害保险(A款)合同”(以下简称“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首个保险单年度保险金额的10%及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Product_7 长期护理保险金 保额*0.1+所交保费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其它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在观察期结束的次日,本公司按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其它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在观察期结束的次日,本公司按首个保险单年度保险金额的10%及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Product_7 健康护理保险金 保额*0.1元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4周岁(含64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第偶数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在该保险单周年日按该保险单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健康护理保险金。

  • Product_7 老年护理保险金 保额*0.1元(65周岁至84周岁领) [详细条款]
    在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含65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4周岁(含84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该保险单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老年护理保险金。

  • Product_7 长寿护理保险金 保额*5+所交保费(85周岁领) [详细条款]
    在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仍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按照该保险单年度保险金额的五倍及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给付长寿护理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暂无价格
  • 至8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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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昆仑健康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至59周岁

保障利益

昆仑稳得福长期护理保险(A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疾病身故保险金 保额*0.1+所交保费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已交的本合同和“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稳得福长期意外伤害保险(A款)合同”(以下简称“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首个保险单年度保险金额的10%及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长期护理保险金 保额*0.1+所交保费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其它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在观察期结束的次日,本公司按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其它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在观察期结束的次日,本公司按首个保险单年度保险金额的10%及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健康护理保险金 保额*0.1元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4周岁(含64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第偶数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在该保险单周年日按该保险单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健康护理保险金。

老年护理保险金 保额*0.1元(65周岁至84周岁领)
在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含65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4周岁(含84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该保险单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老年护理保险金。

长寿护理保险金 保额*5+所交保费(85周岁领)
在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仍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按照该保险单年度保险金额的五倍及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给付长寿护理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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