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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附加福康相伴疾病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内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第 7条所约定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符合本附加合同第 7 条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付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确诊患有任何一项本附加合同第 7 条所约定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符合本附加合同第 7 条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及定义的,并且自确诊之日起 30 天后仍生存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Product_7 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自我们确认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日起一年后,若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第7条约定的与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不同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符合本附加合同第 7 条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及定义的,并且自确诊之日起 30天后仍生存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暂无价格
  • 至7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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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意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日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中意附加福康相伴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内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第 7条所约定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符合本附加合同第 7 条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付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确诊患有任何一项本附加合同第 7 条所约定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符合本附加合同第 7 条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及定义的,并且自确诊之日起 30 天后仍生存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自我们确认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日起一年后,若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第7条约定的与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不同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符合本附加合同第 7 条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及定义的,并且自确诊之日起 30天后仍生存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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