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阳光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阳光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12周岁
保障利益
阳光人寿阳光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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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者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如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 18 周岁,则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 18 周岁,则我们退还以年复利 2.5%累计的已交保险费。 |
少儿教育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200% |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200%的少儿教育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19、20 和 2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分别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100%的少儿教育保险金。 |
少儿教育保险金累积生息 | 若少儿教育保险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