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福佑一生两全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建信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65周岁
保障利益
建信福佑一生两全保险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或全残给付 | 基本保额*比例给付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以基本保额为基数,按所示比例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身故或全残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给付比例不足1周岁的20%;满1周岁但不满2周岁的40%;满2周岁但不满3周岁的60%;满3周岁但不满4周岁的80%;满4周岁或以上的100%; 若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或全残所在的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高于上述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金额,则本公司按现金价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
生存给付 | 基本保额的9% | 若被保险人于本同每第3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但若该保单周年日为合同满期日,则不给付生存保险金。 |
生命末期给付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50% | 若被保险人处于生命末期,则本公司提前给付50%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作为生命末期保险金。 生命末期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本公司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后,投保人不需再缴付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生命末期与全残,则直接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后,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等额减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及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额重新计算。 |
满期给付 | 基本保额 |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本合同有效,则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