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保险产品 > 养老> 新华人寿 >锦绣年华养老年金保险(A款)
锦绣年华养老年金保险(A款)
关注度:347 被评论数:1 | 产品内容仅供参考,请以保险公司相关条款为准! 
所属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险种类别
养老
投保年龄:
缴费年限:
保险期限:

产品特色:
锦绣年华定位为专款专用、老有所养,与同类产品相比,它具有较为突出的特点。

首先,投保范围广、保险期间长,自0—60周岁均可投保,保险期间到被保险人年满81周岁,满期还将给付保险金额,满足长寿者需要,并具有一定的储蓄性。

其次,缴费灵活,可根据自身情况与需要选择不同的缴费年限,缴费期间包括十年、十五年、二十年或三十年,为客户提供了更加个性化的选择。

再次,领取方式多样、领取年龄自由,被保险人可选择在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七十周岁五个年龄档的任一档次开始领取养老金,可选择年领或月领,充分体现新华人寿人性化关怀。

最后,该产品具有新华特色的分红方式,即年度红利+终了红利。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领取年龄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下列方式之一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年金:

1、被保险人年满81周岁之前,每年按照有效保险金额的20%领取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2、被保险人年满81周岁之前,每月按照有效保险金额的20%×折算系数领取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二、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1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身故的,本公司按所缴保险费不包括利息)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后身故的,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与给付系数的乘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此产品由 向日葵管理员 录入提交
产品评论
匿名 验证码:  
王松白:相当不错的养老产品,可以保障老年的幸福生活,有需要了解的,可联系我!13810677947

2008-11-29 11:15
向日葵推荐营销员
张迎锋 
武汉 新华人寿
等级:
吴齐伟 
武汉 新华人寿
等级:
郑光辉 
北京 新华人寿
等级:
刘春莉 
北京 新华人寿
等级:
其他相似产品推荐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友情链接 - 广告业务 - 聚才通业务 - 聚客通业务
联系电话:(020)37688895 传真:(020)37688499 电子邮箱:help@xiangrikui.com
满堂红集团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粤ICP备08004810号 ICP证: 粤B2-200300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