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栏已满,您可以删除一些产品再添加哦!
保险产品对比(1/3)关闭

生命附加福安重大疾病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30万元 [详细条款]
    1.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因疾病导致首次达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疾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进行本附加合同定义的手术,本公司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所缴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2.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九十日后,因疾病导致首次达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疾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进行本附加合同定义的手术,且从上述事由发生之日起第三十日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照三倍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3.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首次达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进行本附加合同定义的手术,且从上述事由发生之日起第三十日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照三倍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Product_7 特种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 50万元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九十日后,被确诊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白血病,且从确诊之日起第三十日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除按上述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另按二倍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种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
+加入对比
¥ 480 元/年 (交至15岁)
  • 10 万
  • 随主合同
  • 保费测算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富德生命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12周岁

保障利益

生命附加福安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30万元
1.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因疾病导致首次达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疾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进行本附加合同定义的手术,本公司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所缴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2.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九十日后,因疾病导致首次达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疾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进行本附加合同定义的手术,且从上述事由发生之日起第三十日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照三倍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3.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首次达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或进行本附加合同定义的手术,且从上述事由发生之日起第三十日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照三倍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特种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 50万元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九十日后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九十日后,被确诊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白血病,且从确诊之日起第三十日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除按上述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另按二倍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种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
保费测算 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测算准确的价格 ×
确定
保险方案 产品咨询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