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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倍收益 养老有保障 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养老年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本合同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养老年金的领取类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养老年金的领取类型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投保人可选择的养老年金领取类型包括:
    1.平准年金。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约定领取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
    2.增额年金。本公司首年给付的养老年金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确定,从下一个保单年度起以后每个保单年度的年金给付标准,在上一个保单年度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首年给付标准的5%增加,直至约定领取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2624672元与现金价值的较大值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0%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期间身故,本公司按约定领取期限内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年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分红 [详细条款]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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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233 元/年 (10年交)
  • 100000元
  • 至85岁
  • 保费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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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30天至64岁

保障利益

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养老年金 保险金额 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本合同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养老年金的领取类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养老年金的领取类型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投保人可选择的养老年金领取类型包括:
1.平准年金。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约定领取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
2.增额年金。本公司首年给付的养老年金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确定,从下一个保单年度起以后每个保单年度的年金给付标准,在上一个保单年度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首年给付标准的5%增加,直至约定领取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2624672元与现金价值的较大值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0%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期间身故,本公司按约定领取期限内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年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分红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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