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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顶梁柱两全保险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全残给付 基本保额与已交保费的较大者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30周岁 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前身故或全残 ,则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额与已缴保险费总额 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3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后、且于年满5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前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2倍与已缴保险费总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5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后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额与已缴保险费总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Product_7 意外伤害身故、全残给付 基本保额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 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除按本条第一款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外,另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终止。《顶梁柱两全保险》2011年7月备案
  • Product_7 满期给付 基本保额与已交保费的较大者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额与已缴保险费总额的较大者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若给付附加顶梁柱长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则不再给付本合同各项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暂无价格
  • 至8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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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建信人寿
  • 投保年龄: 18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建信顶梁柱两全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全残给付 基本保额与已交保费的较大者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30周岁 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前身故或全残 ,则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额与已缴保险费总额 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3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后、且于年满5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前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2倍与已缴保险费总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5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后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额与已缴保险费总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全残给付 基本保额 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 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除按本条第一款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外,另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终止。《顶梁柱两全保险》2011年7月备案
满期给付 基本保额与已交保费的较大者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额与已缴保险费总额的较大者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若给付附加顶梁柱长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则不再给付本合同各项保险金,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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