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幸亏有你终身重大疾病保险(B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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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恒安标准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恒安标准幸亏有你终身重大疾病保险(B 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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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和每一复效次日零时起满180日后初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认为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在多项重大疾病的情况下,我们仅给付一项重大疾病情况下所应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无息返还保险费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和每一复效次日零时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初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则我们不承担就此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复效情况下向您返还按照现金价值表计算的您最后一次已交保险费的对应保单年度的相应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