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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龙附加伴我一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第一版)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提前给付主合同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并相应调整主合同各项保险利益。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诊断确定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依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当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合同终止。
  • 等待期 [详细条款]
    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90天内,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将已收取的本附加合同风险保险费无息退还至主合同账户,主合同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若您申请增加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对于每次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也适用上述等待期的约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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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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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君龙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君龙附加伴我一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第一版)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提前给付主合同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并相应调整主合同各项保险利益。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诊断确定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依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当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合同终止。
等待期 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90天内,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将已收取的本附加合同风险保险费无息退还至主合同账户,主合同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若您申请增加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对于每次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也适用上述等待期的约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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