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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金满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全残给付 基本保额+已交保费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 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前身故或全残 ,则本公司按本合同已缴的保险费总额 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后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按以下两项的较高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1、基本保额与本合同已缴的保险费总额之和2、该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 Product_7 生存给付 基本金额*按给比例 [详细条款]
    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含当日),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每第二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金满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2011年7月备案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但若该保单周年日为合同满期日,则不给付生存保险金,而按本条第三款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的领取方式包括以下两种:(一)直接给付;(二)累积生息:生存保险金保留在本公司,按照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根据本公司当时的规定可书面申请领取全部或部分的累积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时,累积的生存保险金本息将一次性付清。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在投保时默认设置为累积生息。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书面申请变更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由直接给付变更为累积生息的,该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由累积生息变更为直接给付的,累积的生存保险金将一次性付清,并自下次生存保险金给付之日起采用直接给付方式。
  • Product_7 满期给付 已交保费的1.1倍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已缴的保险费总额的1.1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暂无价格
  • 至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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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建信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5天至54周岁

保障利益

建信金满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全残给付 基本保额+已交保费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 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前身故或全残 ,则本公司按本合同已缴的保险费总额 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后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按以下两项的较高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1、基本保额与本合同已缴的保险费总额之和2、该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生存给付 基本金额*按给比例 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含当日),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每第二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金满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2011年7月备案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但若该保单周年日为合同满期日,则不给付生存保险金,而按本条第三款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的领取方式包括以下两种:(一)直接给付;(二)累积生息:生存保险金保留在本公司,按照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根据本公司当时的规定可书面申请领取全部或部分的累积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时,累积的生存保险金本息将一次性付清。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在投保时默认设置为累积生息。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书面申请变更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由直接给付变更为累积生息的,该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由累积生息变更为直接给付的,累积的生存保险金将一次性付清,并自下次生存保险金给付之日起采用直接给付方式。
满期给付 已交保费的1.1倍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已缴的保险费总额的1.1倍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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