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定期寿险(B款)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意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7周岁
保障利益
中意附加定期寿险(B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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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不足1周岁,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周岁但不足2周岁,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身故保险金;
(3)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2周岁,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
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
全残豁免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全残,在被保险人全残持续期内,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认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
豁免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期间,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但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计划不得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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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提前给付保险金 | 10万元*给付比例 |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全残,且发生全残时未满60周岁,我们将按照以下方式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保险金:
(1)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申请并确认被保险人全残后,将按照被保险人全残被确认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提前给付保
险金;
(2)在确认全残满1周年时,若被保险人持续全残,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全残被确认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提前给付保险金;
(3)在确认全残满2周年时,若被保险人持续全残,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全残被确认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70%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保险金。
每次提前给付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变更为提前给付前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去提前给付金额后的余额。若累计提前给付金额已达全残被确认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效力随即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