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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附加财富通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以后,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返还本合同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1)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
    (2)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以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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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0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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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百年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百年附加财富通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以后,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返还本合同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1)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
(2)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以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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