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栏已满,您可以删除一些产品再添加哦!
保险产品对比(1/3)关闭

阳光人寿阳光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缴费期数*120%或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保险费的总期数;
    (2)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阳光人寿附加阳光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当时的现金价值之和。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保险费的总期数×120%;
    (2)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阳光人寿附加阳光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当时的现金价值之和。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缴费期数*120%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已交保险费的总期数×120%
暂无价格
  • 至75岁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阳光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阳光人寿阳光安康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缴费期数*120%或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保险费的总期数;
(2)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阳光人寿附加阳光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当时的现金价值之和。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已交保险费的总期数×120%;
(2)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阳光人寿附加阳光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当时的现金价值之和。
满期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缴费期数*120%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已交保险费的总期数×120%
保险方案 产品咨询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