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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关怀 满期慰问 友邦康安一生两全保险

共4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1000 -《友邦附加康安一生终身医疗保险》第一至第三项的保险金给付总额 [详细条款]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年满十八岁,则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单年度数和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付费年限数中的较小者 ×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 × 本合同所附《给付系数表》中的对应系数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七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
    保险人七十岁生日)前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年满十八岁,则本公司按以下两者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1、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1000 - 《友邦附加康安一生终身医疗保险》第一至第三项的保险金给付总额
    2、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500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七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七十岁生日)及以后身故,则本公司按以下公式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500 - 已给付的生存健康金

    对于任何于被保险人身故后提出的保险金申请,本公司将先根据《友邦附加康安一生终身医疗保险》的约定处理该附加合同的保险金申请,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处理身故保险金申请。


  • Product_7 生存现金 基本保险金额 × 500 -《友邦附加康安一生终身医疗保险》第一至第三项的保险金给付总额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七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七十岁生日)仍然生存,则本公司给付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且其金额不小于零:
    生存现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500 -《友邦附加康安一生终身医疗保险》第一至第三项的保险金给付总额
    本合同的生存现金仅给付一次。
    对于任何生存现金申请,本公司将先根据《友邦附加康安一生终身医疗保险》的约定处理该附加合同的保险金申请,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处理生存现金申请。
  • Product_7 生存健康金 基本保险金额 × 15 [详细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自被保险人七十一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七十一岁生日)起,本公司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健康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生存健康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15
  • 满期金 基本保险金额 × 50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本公司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终止。其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满期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50
暂无价格
  • 至10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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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友邦保险
  • 投保年龄: 30天至50岁

保障利益

友邦康安一生两全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1000 -《友邦附加康安一生终身医疗保险》第一至第三项的保险金给付总额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年满十八岁,则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单年度数和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付费年限数中的较小者 ×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 × 本合同所附《给付系数表》中的对应系数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七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
保险人七十岁生日)前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年满十八岁,则本公司按以下两者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1、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1000 - 《友邦附加康安一生终身医疗保险》第一至第三项的保险金给付总额
2、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500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七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七十岁生日)及以后身故,则本公司按以下公式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500 - 已给付的生存健康金

对于任何于被保险人身故后提出的保险金申请,本公司将先根据《友邦附加康安一生终身医疗保险》的约定处理该附加合同的保险金申请,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处理身故保险金申请。


生存现金 基本保险金额 × 500 -《友邦附加康安一生终身医疗保险》第一至第三项的保险金给付总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七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七十岁生日)仍然生存,则本公司给付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且其金额不小于零:
生存现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500 -《友邦附加康安一生终身医疗保险》第一至第三项的保险金给付总额
本合同的生存现金仅给付一次。
对于任何生存现金申请,本公司将先根据《友邦附加康安一生终身医疗保险》的约定处理该附加合同的保险金申请,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处理生存现金申请。
生存健康金 基本保险金额 × 15
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自被保险人七十一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七十一岁生日)起,本公司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健康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生存健康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15
满期金 基本保险金额 × 50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本公司给付满期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终止。其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满期金 = 基本保险金额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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