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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生息 满期返还 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4项保障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 1万元 [详细条款]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两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身故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 满期保险金 32万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满期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分红 [详细条款]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 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 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
    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
    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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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00 元/年 (10年交)
  • 100000元
  • 至75岁
  • 保费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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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生存保险金 1万元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两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身故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满期保险金 32万元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满期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分红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 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 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
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
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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