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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珍护无忧定期寿险 B 款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在主合同的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见 27.5)而受到意外伤害(见27.6),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在主合同生效之日 24 时起 30 天之后,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见 27.7)给付身故保险金。 
    在主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生效之日 24 时起 30 天之内,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向受益人给付投保人已支付的主合同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 Product_7 猝死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50 [详细条款]
    在主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生效之日 24 时起 30 天之后猝死(见27.8),除给付第一项的身故保险金外,我方还将向受益人给付猝死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猝死保险金的总额为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50 倍,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在主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生效之日 24 时起 30 天之内猝死,我方将向受益人给付投保人已支付的主合同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暂无价格
  • 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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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招商信诺
  • 投保年龄: 20周岁至40周岁

保障利益

招商信诺珍护无忧定期寿险 B 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
在主合同的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见 27.5)而受到意外伤害(见27.6),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在主合同生效之日 24 时起 30 天之后,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见 27.7)给付身故保险金。 
在主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生效之日 24 时起 30 天之内,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向受益人给付投保人已支付的主合同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猝死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50
在主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生效之日 24 时起 30 天之后猝死(见27.8),除给付第一项的身故保险金外,我方还将向受益人给付猝死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猝死保险金的总额为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50 倍,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在主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生效之日 24 时起 30 天之内猝死,我方将向受益人给付投保人已支付的主合同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主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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