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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附加「金御良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单账户值*0.2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并在65周岁前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有一种或一种以 上重大疾病(见附录1),我们将按我们同意受理理赔申请当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您的主合同保单账户值,并按主合同保单账户值的2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8万元为上限。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届满前,若被保险人发生并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注2)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暂无价格
  • 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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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信保诚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信诚附加「金御良缘」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单账户值*0.2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并在65周岁前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有一种或一种以 上重大疾病(见附录1),我们将按我们同意受理理赔申请当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您的主合同保单账户值,并按主合同保单账户值的2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8万元为上限。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90天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届满前,若被保险人发生并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注2)导致重大疾病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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