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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客户专设 免体检 太平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2007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同时对本条第三项不承担保险责任,而仍然承担本条第二项保险责任。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住院费用保险金 90%实际支付住院费用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后,被保险人因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而需住院接受治疗的,我们对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重大疾病起一年内因治疗该重大疾病而发生的实际住院费用支出按90%的比例进行给付。
    我们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住院费用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暂无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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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60天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附加安康重大疾病保险2007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同时对本条第三项不承担保险责任,而仍然承担本条第二项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住院费用保险金 90%实际支付住院费用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后,被保险人因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第十六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而需住院接受治疗的,我们对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重大疾病起一年内因治疗该重大疾病而发生的实际住院费用支出按90%的比例进行给付。
我们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住院费用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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