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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龙龙意宝两全保险(第一版)

共7项保障

  • Product_7 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与现金价值的较高者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相比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意外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与现金价值的较高者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确认全残时的现金价值相比较高者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除给付2.4.1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外,我们再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运输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运输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除给付2.4.1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外,我们再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运输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疾病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0.1+(所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高者)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非因2.4.1描述的情形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加计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后的金额和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相比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疾病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0.1+(所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高者)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非因2.4.2描述的情形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加计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后的金额和确认全残时现金价值相比较高者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疾病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1.2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保单期满日24时仍生存,则我们按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的120%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我们不再承担给付其它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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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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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君龙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君龙龙意宝两全保险(第一版)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与现金价值的较高者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相比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与现金价值的较高者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确认全残时的现金价值相比较高者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除给付2.4.1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外,我们再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运输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运输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除给付2.4.1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外,我们再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运输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0.1+(所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高者)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非因2.4.1描述的情形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加计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后的金额和身故时的现金价值相比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疾病全残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0.1+(所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高者)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非因2.4.2描述的情形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加计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后的金额和确认全残时现金价值相比较高者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疾病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1.2 若被保险人于保单期满日24时仍生存,则我们按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的120%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我们不再承担给付其它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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