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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附加定期寿险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10万元 [详细条款]
    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 预支保险金 10万元*给付比例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且被保险人未满六十周岁,若被保险人发生主合同所约定的残废(具体见附一),本公司将按照以下方式预支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1)本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并确认被保险人发生所约定的残废后,本公司立即给付等值于被保险人被确认残废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予被保险人,支付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变更为支付前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去支付的金额后的余额; (2)在本公司确认被保险人发生所约定的残废满一周年后,且被保险人仍然持续残废,本公司将再给付等值于被保险人被确认残废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予被保险人,支付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变更为支付前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去支付的金额后的余额; (3)在本公司确认被保险人发生所约定的残废满两年后,且被保险人仍然持续残废,本公司将再给付等值于被保险人被确认残废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七十予被保险人,支付后,本附加合同随即终止。 以同一被保险人为标的的所有因残废而预支保险金总金额以二百万元人民币为限。
  • 豁免保险费 [详细条款]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且被保险人未满六十周岁,若被保险人发生主合同所约定的残废(具体见主合同附一)并在残废持续期内,本公司将自本公司收到索赔申请并确认被保险人残废之后的首个保险费到期日开始豁免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期间,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但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品种及内容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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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8 元/年 (10年交)
  • 10 万
  • 10、15、20年;至55、60、65岁
  • 保费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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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意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中意附加定期寿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10万元 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预支保险金 10万元*给付比例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且被保险人未满六十周岁,若被保险人发生主合同所约定的残废(具体见附一),本公司将按照以下方式预支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1)本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并确认被保险人发生所约定的残废后,本公司立即给付等值于被保险人被确认残废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予被保险人,支付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变更为支付前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去支付的金额后的余额; (2)在本公司确认被保险人发生所约定的残废满一周年后,且被保险人仍然持续残废,本公司将再给付等值于被保险人被确认残废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予被保险人,支付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变更为支付前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去支付的金额后的余额; (3)在本公司确认被保险人发生所约定的残废满两年后,且被保险人仍然持续残废,本公司将再给付等值于被保险人被确认残废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七十予被保险人,支付后,本附加合同随即终止。 以同一被保险人为标的的所有因残废而预支保险金总金额以二百万元人民币为限。
豁免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且被保险人未满六十周岁,若被保险人发生主合同所约定的残废(具体见主合同附一)并在残废持续期内,本公司将自本公司收到索赔申请并确认被保险人残废之后的首个保险费到期日开始豁免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期间,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但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品种及内容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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