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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附加乐安福女性母爱疾病保险

共4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主合同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第 8 条保障范围及定义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主合同身故保险金,同时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若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已给付,则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不再给付。
  • Product_7 女性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10% [详细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接受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每种女性特定手术(见第 9.1 条),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被保险人给付本项保险金,且给付以一次为限。
    对于每种女性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我们对同一被保险人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元。
  • Product_7 怀孕期并发症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20% [详细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10 个月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怀孕期并发症(见第 10.1 条),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被保险人给付本项保险金,且给付以一次为限。
    我们对同一被保险人的所有怀孕期并发症保险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万元。
  • Product_7 新生儿先天性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40% [详细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10 个月后分娩产下的被保新生儿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新生儿先天性重大疾病(见第 10.2 条)时,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0%向被保险人给付本项保险金,且同一被保新生儿给付以一次为限。
    我们对同一被保险人的所有新生儿先天性重大疾病保险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万元。
暂无价格
  • 15、20、25年;至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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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意人寿
  • 投保年龄: 20周岁至40周岁

保障利益

中意附加乐安福女性母爱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主合同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第 8 条保障范围及定义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主合同身故保险金,同时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若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已给付,则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不再给付。
女性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10%
如果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接受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每种女性特定手术(见第 9.1 条),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被保险人给付本项保险金,且给付以一次为限。
对于每种女性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我们对同一被保险人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元。
怀孕期并发症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20%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10 个月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怀孕期并发症(见第 10.1 条),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被保险人给付本项保险金,且给付以一次为限。
我们对同一被保险人的所有怀孕期并发症保险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万元。
新生儿先天性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的40%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或最后一次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10 个月后分娩产下的被保新生儿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新生儿先天性重大疾病(见第 10.2 条)时,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0%向被保险人给付本项保险金,且同一被保新生儿给付以一次为限。
我们对同一被保险人的所有新生儿先天性重大疾病保险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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