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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

共4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个人账户价值中归属该被保险人部分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之日,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中已归属该被保险人部分,向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自被保险人身故日次日起 5 年内,对留存于本公司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中已归属于该被保险人的部分,本公司按本合同 5.5、5.6 相关规定计算利息。自被保险人身故日次日起 5 年后对留存于本公司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中已归属于该被保险人的部分,本公司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之日本公司公布的利率(见 9.3)以单利计息。
  • Product_7 全残保险金 个人账户价值中归属该被保险人部分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前发生全残(见 9.4),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申请领取全残保险金之日,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中已归属该被保险人部分,向该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前发生全残,被保险人也可书面申请不领取全残保险金而是转为保留成员(见 9.5),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该被保险人可成为保留成员,同时该被保险人原个人账户注销。对未转为保留成员的被保险人,自被保险人全残日次日起 5 年内,对留存于本公司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中已归属该被保险人的部分,本公司按本合同 5.5、5.6 相关规定计算利息。自被保险人全残日次日起 5 年后对留存于本公司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中已归属于该被保险人的部分,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申请领取全残保险金之日本公司公布的利率以单利计息。
  • Product_7 离职保险金 个人账户价值中归属该被保险人部分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前从投保人处离职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申请领取离职保险金之日,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中已归属该被保险人部分,向该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离职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前离职,被保险人也可书面申请不领取离职保险金而是转为保留成员,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该被保险人可成为保留成员,同时该被保险人原个人账户注销。
    对未转为保留成员的被保险人,自被保险人离职日次日起 5 年内,对留存于本公司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中已归属该被保险人的部分,本公司按本合同 5.5、5.6 相关规定计算利息。自被保险人离职日次日起 5 年后对留存于本公司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中已归属于该被保险人的部分,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申请领取离职保险金之日本公司公布的利率以单利计息。
  • Product_7 养老保险金 个人账户价值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生存至在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申请领取养老保险金之日,其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向该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自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次日起 5 年内,对留存于本公司的被保险人应领而未领的养老保险金,本公司按本合同 5.5、5.6 相关规定计算利息。自本合同的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次日起 5 年后对留存于本公司的被保险人应领而未领的养老保险金,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申请领取养老保险金之日本公司公布的利率以单利计息。
    上述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对应的被保险人年龄不得低于国家认可的合法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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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泰康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个人账户价值中归属该被保险人部分
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之日,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中已归属该被保险人部分,向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自被保险人身故日次日起 5 年内,对留存于本公司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中已归属于该被保险人的部分,本公司按本合同 5.5、5.6 相关规定计算利息。自被保险人身故日次日起 5 年后对留存于本公司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中已归属于该被保险人的部分,本公司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之日本公司公布的利率(见 9.3)以单利计息。
全残保险金 个人账户价值中归属该被保险人部分
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前发生全残(见 9.4),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申请领取全残保险金之日,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中已归属该被保险人部分,向该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前发生全残,被保险人也可书面申请不领取全残保险金而是转为保留成员(见 9.5),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该被保险人可成为保留成员,同时该被保险人原个人账户注销。对未转为保留成员的被保险人,自被保险人全残日次日起 5 年内,对留存于本公司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中已归属该被保险人的部分,本公司按本合同 5.5、5.6 相关规定计算利息。自被保险人全残日次日起 5 年后对留存于本公司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中已归属于该被保险人的部分,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申请领取全残保险金之日本公司公布的利率以单利计息。
离职保险金 个人账户价值中归属该被保险人部分
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前从投保人处离职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申请领取离职保险金之日,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中已归属该被保险人部分,向该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离职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前离职,被保险人也可书面申请不领取离职保险金而是转为保留成员,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该被保险人可成为保留成员,同时该被保险人原个人账户注销。
对未转为保留成员的被保险人,自被保险人离职日次日起 5 年内,对留存于本公司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中已归属该被保险人的部分,本公司按本合同 5.5、5.6 相关规定计算利息。自被保险人离职日次日起 5 年后对留存于本公司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中已归属于该被保险人的部分,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申请领取离职保险金之日本公司公布的利率以单利计息。
养老保险金 个人账户价值
被保险人生存至在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申请领取养老保险金之日,其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向该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自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次日起 5 年内,对留存于本公司的被保险人应领而未领的养老保险金,本公司按本合同 5.5、5.6 相关规定计算利息。自本合同的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次日起 5 年后对留存于本公司的被保险人应领而未领的养老保险金,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申请领取养老保险金之日本公司公布的利率以单利计息。
上述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对应的被保险人年龄不得低于国家认可的合法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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