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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给付可高达三次 中英人寿附加吉祥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详细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主合同保险金额减少为零,本附加合同及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如合同中止后又复效的,为最后复效日)起90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主合同保险金额减少为零,本附加合同及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如合同中止后又复效的,为最后复效日)起90天内(含第90天当日),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 2万元 [详细条款]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并且确诊时被保险人所患疾病未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程度,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如合同中止后又复效的,为最后复效日)起90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并且确诊时被保险人所患疾病未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程度,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同一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3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满3次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如合同中止后又复效的,为最后复效日)起90天内(含第90天当日),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我们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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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英人寿
  • 投保年龄: 30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中英人寿附加吉祥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主合同保险金额减少为零,本附加合同及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如合同中止后又复效的,为最后复效日)起90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主合同保险金额减少为零,本附加合同及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如合同中止后又复效的,为最后复效日)起90天内(含第90天当日),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2万元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并且确诊时被保险人所患疾病未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程度,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如合同中止后又复效的,为最后复效日)起90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并且确诊时被保险人所患疾病未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程度,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同一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3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满3次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如合同中止后又复效的,为最后复效日)起90天内(含第90天当日),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我们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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