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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额外给付 中英人寿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详细条款]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前(不含18 周岁生日当天)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见8.6)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后(含18 周岁生日当天)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对于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深度昏迷、严重脑损伤、严重Ⅲ度烧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被保险人被确诊后必须存活至少30 天,我们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在确诊患轻症疾病前已经确诊患重大疾病,且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前已经申请并获得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赔付,则我们在依照本条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把已经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扣除。
  • 轻症疾病保险金 2万元 [详细条款]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前(不含18 周岁生日当天)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三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并且在轻症疾病确诊前未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后(含18 周岁生日当天)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四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并且在轻症疾病确诊前未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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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5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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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英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30天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中英人寿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前(不含18 周岁生日当天)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见8.6)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后(含18 周岁生日当天)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对于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深度昏迷、严重脑损伤、严重Ⅲ度烧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被保险人被确诊后必须存活至少30 天,我们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在确诊患轻症疾病前已经确诊患重大疾病,且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前已经申请并获得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赔付,则我们在依照本条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把已经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扣除。
轻症疾病保险金 2万元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前(不含18 周岁生日当天)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三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并且在轻症疾病确诊前未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在等待期后,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后(含18 周岁生日当天)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四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并且在轻症疾病确诊前未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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