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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附加财富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2013版)

共1项保障

  • Product_7 年金 [详细条款]
    个人账户价值
    本公司于本合同生效日为本合同设立个人账户。本合同终止,个人账户同时终止。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个人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一、按本合同约定自动转入的保险费直接计入个人账户;投保人交付的追加保险费减去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
    二、在每月的结算日,本公司按公布的结算利率采用单利方式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三、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时,从个人账户中扣除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
    四、年金受益人申请年金后,个人账户价值每年于年生效对应日按给付的年金金额等额减少。
    五、本合同在非结算日终止时,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采用单利方式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
    结算日:每月1日为结算日。
    结算利率:本公司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投资账户上一个月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自上月结算日至本月结算日之间的结算利率,并在该结算日起六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为日利率,其对应的年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
    最低保证利率: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计算个人账户价值利息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对应的日利率为0.006849%。本合同仅保证年利率不低于2.5%,对每月的结算利率不作保证。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年金
    若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且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年金。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给付年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但须扣除被保险人身故后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

暂无价格
  • 与主险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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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与主险合同一致

保障利益

太平洋附加财富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2013版)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年金
个人账户价值
本公司于本合同生效日为本合同设立个人账户。本合同终止,个人账户同时终止。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个人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一、按本合同约定自动转入的保险费直接计入个人账户;投保人交付的追加保险费减去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
二、在每月的结算日,本公司按公布的结算利率采用单利方式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三、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时,从个人账户中扣除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
四、年金受益人申请年金后,个人账户价值每年于年生效对应日按给付的年金金额等额减少。
五、本合同在非结算日终止时,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采用单利方式对个人账户结算利息,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
结算日:每月1日为结算日。
结算利率:本公司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投资账户上一个月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自上月结算日至本月结算日之间的结算利率,并在该结算日起六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为日利率,其对应的年利率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
最低保证利率: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计算个人账户价值利息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对应的日利率为0.006849%。本合同仅保证年利率不低于2.5%,对每月的结算利率不作保证。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年金
若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且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年金。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给付年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但须扣除被保险人身故后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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