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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附加绿荫呵护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20万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 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 (无论一种或多种) ,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 Product_7 特别保障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第五条第一款所指恶性肿瘤中的白血病,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特别保障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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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0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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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至16周岁

保障利益

国寿附加绿荫呵护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20万元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 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 (无论一种或多种) ,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特别保障疾病保险金 10万元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第五条第一款所指恶性肿瘤中的白血病,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特别保障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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