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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安康宝两全保险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s基本保额、现金价值之和与所交保险费较大者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额、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现金价值之和与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三者相比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前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返还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前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以后因疾病导致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额、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现金价值之和与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三者相比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被保险人在
    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条款“以前”包含本数,“以后”不包含本数。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s返还比例*所交保险费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您投保时所选择的以下A款、B款、C款或D款这四款中的一款满期保险金返还比例乘以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后不可以变更满期保险金返还比例。

    投保时可选择类型           A款         B款          C款         D款
    满期保险金返还比例    110%          120%      130%      150%

  • 年金转换选择权 [详细条款]
    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在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可以申请年金转换,即将满期保险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按我们当时所提供的年金领取方式及领取金额转换为生存年金。
暂无价格
  • 30年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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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百年人寿
  • 投保年龄: 28日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百年安康宝两全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s基本保额、现金价值之和与所交保险费较大者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额、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现金价值之和与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三者相比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前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返还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前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以后因疾病导致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额、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现金价值之和与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三者相比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被保险人在
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条款“以前”包含本数,“以后”不包含本数。

满期保险金 s返还比例*所交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至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您投保时所选择的以下A款、B款、C款或D款这四款中的一款满期保险金返还比例乘以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后不可以变更满期保险金返还比例。

投保时可选择类型           A款         B款          C款         D款
满期保险金返还比例    110%          120%      130%      150%

年金转换选择权
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在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可以申请年金转换,即将满期保险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按我们当时所提供的年金领取方式及领取金额转换为生存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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