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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金世福终身寿险(万能型)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持续交费特别奖金 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的2% [详细条款]
    自第 4 保单年度起,每满一个保单年度时,在您交纳期交保险费后,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我们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金,并计入个人账户价值。
    (1)本合同生效日起 3 年内的每一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在其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 60 日内交纳;
    (2)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已交纳,并且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在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 60 日内交纳。
    持续交费特别奖金等于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的2%。
    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不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金。
暂无价格
  • 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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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阳光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阳光人寿金世福终身寿险(万能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持续交费特别奖金 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的2%
自第 4 保单年度起,每满一个保单年度时,在您交纳期交保险费后,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我们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金,并计入个人账户价值。
(1)本合同生效日起 3 年内的每一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在其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 60 日内交纳;
(2)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已交纳,并且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在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 60 日内交纳。
持续交费特别奖金等于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的2%。
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不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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