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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保障 关爱一生 平安附加聚富年年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共2项保障

  • 等待期 [详细条款]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 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见8.3),(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将已收取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无息分配进入主险合同项下投资单位价值最大的投资账户,若有多个投资单位价值最大的投资账户,则平均分配,且以下一个资 产评估日投资单位卖出价买入相应的投资单位。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8.9)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若您申请增加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对于每次增加的部分也适用上述等待期的约定。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提前给付主险合同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并相应调整主险合同各项保险利益:
  • Product_7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经医院(见8.10)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按照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确定,我们不再承担减少部分所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
    如果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我们将退还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主险合同终止。若我们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时您支付的主险合同保险费均未分配进入投资账户,我们将退还主险合同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及其在划入投资账户前产生的利息。
暂无价格
  • 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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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平安附加聚富年年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 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见8.3),(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将已收取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无息分配进入主险合同项下投资单位价值最大的投资账户,若有多个投资单位价值最大的投资账户,则平均分配,且以下一个资 产评估日投资单位卖出价买入相应的投资单位。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8.9)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若您申请增加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对于每次增加的部分也适用上述等待期的约定。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提前给付主险合同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并相应调整主险合同各项保险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经医院(见8.10)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按照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确定,我们不再承担减少部分所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
如果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我们将退还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主险合同终止。若我们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时您支付的主险合同保险费均未分配进入投资账户,我们将退还主险合同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及其在划入投资账户前产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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